5月18日,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苏州市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指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,苏州市能源发展将立足新发展阶段,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,在能源供应、能源结构、能源利用、能源产业、能源技术、能源变革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目标。
《通知》要求,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,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,着力减少化石能源消费,积极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。到2025年,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达533万千瓦,其中光伏发电460万千瓦,生物质发电69万千瓦,陆上风电4万千瓦,全市清洁电量占比达50%。
加强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,开展苏州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评价,探索信息化管理可再生能源资源。扩大光伏发电规模,推进全国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,推进“光伏+”综合利用。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(BIPV)发展,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、储能、直流配电、柔性用电于一体的“光储直柔”建筑。屋顶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商业和公共建筑,原则上应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。
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、农林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建设,合理利用发展生物质能,有序发展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。稳步推进多能互补及非电利用项目,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电网、地源热泵等,提升分散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。积极引导企业消费绿色电力,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,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。持续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,确保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。
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
苏府办〔2022〕78号
各县级市(区)人民政府,苏州工业园区、苏州高新区、太仓港口管委会;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《苏州市能源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已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2年5月1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原文如下: